各分院、部门:
根据相关规定及审计要求,现对日常报销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务费发放要严格遵守杭师大钱江(2015)54号《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各类劳务费发放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中的标准,文件内无法比对标准的劳务费,需要另附工作量折算过程,在造劳务费发放表时填写此项劳务折算为多少课时的工作量,每个课时标准为多少金额。
二、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必须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卡号,不得发放现金,请经办人造表时同步提供校外人员的银行卡卡号(首选交行卡号或农行卡号,如实在无法提供,也可以提供校外人员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卡号)。财务部已对银行的网银系统和预约报销系统进行了升级和修订,经办人在预约报销时,打款方式中的“现金”一项已经取消,新增除了交行卡和农行卡以外的“其他行卡”一项,以便于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三、现已全面实行远程报销,报销时,发票背面要求写明用途、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名,报销预约单上要求经办人签名;相关领导(项目负责人、分院或部门领导、分管业务院领导等)可以在发票背面或报销预约单二者中选择一处审核签名。
四、根据2018年8月3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酬发放按照新个税法执行,基本扣除数由以往的3500元/月增至5000元/月,税率和扣除档位也进行的调整。计划财务部对薪酬发放系统进行了相应调整,从2018年10月开始,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及各类发放扣税标准按照新个税法执行,且采用累计扣税的方式,即每次发放酬金金额加上本月之前所有发放酬金数累计,计算税金,在此次发放的金额内自动实时扣除,因此,在职教工发放到手的金额为税后金额。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解读》见附件。
五、为避免在计算个税时造成混乱,自2018年11月1日起,校内人员的各类发放每月月末三个工作日至次月10号前不进行发放,统一在每月工资发放后进行发放。因此要在当月发放的,需在23日前预约并将相关材料交到财务部;每月23日后预约或递交材料的,一律延至次月发放。报销人在报销系统进行预约不受时间限制,可随时预约。
以上问题特此说明,感谢各位老师对财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附件: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解读.docx
计划财务部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