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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调整我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标准及流程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4-04    访问量:2416

各分院、部门: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本级干部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828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调整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标准的通知》及《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规定(修订)》(杭师大钱江【20192号)文件规定,现就我院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标准。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为依据(学院不受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家庭幼儿园(所)等名义为其开具的票据),各孩按60%比例报销保教费,且最高不超过杭州市特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520元/月)的60%。

二、执行时间。自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之前按原标准办理),2018年下半年已报销教职工可到人事部门登记,人事部以计划财务部查询的相关票据为准,统一办理补差。

三、报销方式。以学年为单位,按规定报销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相关部门证明),则在另一方单位报销;父母双方均为本院教职工的,其子女保教费可报销两个学期(10个月),一方是我院教职工的,一学年可报一个学期的保教费(5个月)。

四、报销流程。报销时间为每学年在9-10月或3-4月任选一个时间段报销一次(双方均为本院职工的,可报两学期)。请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持子女幼儿园保教费发票原件及相关材料,于各所在分工会主席处审核签字后交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办公室(行政楼520室)登记即可,具体报销由人事部(教师工作部)统一办理。

 

人事部(教师工作部)

计划财务部

工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