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据由收据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印刷,并进行登记入库保管,登记时需注明购买日期、数量、收据票号。
2. 收据在发放前,在客户联加盖财务章,并在收据领用本上登记起止票号,领取时,领用人签字确认。
3. 收据按序号使用,不得跳号、不得撕毁、丢失。
4. 收据要填写清楚、完整。填写错误时,必须作废重新填写,严禁涂改。作废时需三联齐全方可作废。
5. 除特殊情况,原则上先收款后开收据,如果要先借收据后付款的,需经办人(必须是我院教职工)办理借用收据手续,填写收据借用申请单(见附件),开票后记账联及收据借用申请单一并交给出纳核对到款信息,到款截止日仍未到账的,由开票人负责进行催款。
6. 领用人收据用完后核对开出收据和收到钱款是否一致后,存根联需交还给收据管理员。收据管理员要检查收据是否完整,作废的是否三联齐全,空白联全部进行作废,并在收据领用本上进行核销。
7. 如发现收据丢失,要及时上报,写情况说明。
8. 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收据丢失造成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计划财务部
2018年11月9日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收据借用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