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1-2012年度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管理工作,规范会议培训采购行为,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行〔2007〕1238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行〔2007〕1237号)规定,现将2011-2012年度会议培训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杭(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召开或承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均应纳入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范围,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定点饭店、酒店、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以下统称定点饭店)举办。
国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培训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定点饭店的确定及价格
受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杭州之江饭店等110家饭店为2011-2012年度市级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具体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1)。
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确定的定点饭店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以内,结合会议培训的实际情况,与定点饭店进一步协商确定客房、会议室、餐饮等的最终成交价格。
三、有效期和定点采购的内容
本次会议培训定点采购有效期为:从2011年1月1日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定点采购的内容包括客房住宿、会议室场租、餐饮以及会标等其他杂项支出。
四、定点饭店的选择与管理
(一)自主选择。协议有效期内,采购单位根据会议培训的规格、规模、预算、时间等要求,综合比较定点饭店的报价、地理位置、场地条件、服务承诺等因素,自主择优选择承办本单位会议培训的定点饭店。
(二)优先选择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定点饭店。各采购单位应当优先选择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定点饭店举办会议培训。如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饭店(包括酒店、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学校等机构)在本次定点饭店采购中未中标的,由该饭店书面申请,承诺其收费标准低于或不超过同类定点饭店报价的,经主管部门确认,报市采购办审核、备案后,可以承接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议培训,但不得承办其他单位的会议、培训。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在非定点饭店举办会议、培训的,应事先报市采购办确认,填写《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非定点场所会议审批表》,会议凭证由市采购办盖章报销入帐。
(四)定点饭店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我市《会议费管理办法》,定点饭店承接会议、培训的范围按其住宿费报价实行分类管理:住宿费报价超出二类会议住宿费标准且在一类会议住宿费标准内的,只能承接采购单位的一类会议;住宿费报价超出三类会议住宿费标准且在一类会议住宿费标准内的,可以承接一、二类会议,但不能承接三类会议;住宿费报价超出四类会议住宿费标准且在一类会议住宿费标准内的,可以承接一、二、三类会议,但不能承接四类会议;住宿费报价低于五类会议住宿费标准的,可以承接一、二、三、四、五类会议及培训。
定点饭店应严格履行采购协议约定的价格优惠和服务。定点期间不得变相提高住宿、会议室、餐饮和其他服务价格;不得无故拒绝承接采购单位的会议、培训;不得违反分类管理规定承接会议、培训。
(五)确定定点饭店的具体手续。
1.填制联系单。各采购单位在确定定点饭店时需填写《杭州市政府定点会议培训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格式详见附件2),送定点饭店。
2.协商确认。定点饭店应及时对采购单位提交的联系单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如不同意的,应说明原因并退回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修改或另选定点饭店,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变更调整。在会议、培训过程中,采购单位对联系单的内容有变更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定点饭店,协商确定。
4.结算审核。会议、培训结束后,定点饭店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写《定点会议培训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详见附件3),经采购单位审核、确认,按“一会一票”开具发票。发票上须加盖市采购办制发的专用章(字样:“杭州市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培训专用章 2011-2012年度××饭店”)。
5.资金支付。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的财政资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单位其他资金由单位自行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在会议、培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确认支付。费用结算实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发票未加盖定点饭店专用章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和单位财务部门将不予支付资金。
6.汇总上报。定点饭店根据《结算单》内容,于每季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定点会议、培训费用情况汇总报市采购中心。
四、监督与管理
(一)市采购办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加强对会议、培训政府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定点饭店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采购中心协同省采购中心,建立定点饭店的履约情况记录,统计定点会议、培训费用情况。对采购单位反映的定点饭店在价格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
(三)对定点饭店发生擅自抬高价格、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行为的,将按合同追究责任。
(四)凡发现有通过会议费支出在定点饭店套现牟利的,将取消饭店的定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采购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实行会议、培训政府定点采购是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规范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市采购办投诉电话(85085459)进行反映,提出建议,举报或投诉。
五、其他事项
(一)住宿报价在150元以内且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报备的定点饭店另行下文通知。
(二)本市所辖五县(市)定点饭店另行下文通知。
(三)各城区在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管理中,可参照执行本通知。
附件:1.2011年-2012年度市级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名单
2. 杭州市政府定点会议培训联系单
3. 杭州市政府定点会议培训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