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在学院广大师生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计财部的各项财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计财处“关于财务报销中几个事项的提醒”通知的有关内容,结合钱江学院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财务报销的规范性和服务效率,就以下事项提请广大师生注意:
1. 关于用发票复印件报销的问题
近期,发现遗失原始票据、用发票复印件报销的情况增多,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财务规定,原始发票是财务报销的唯一凭据,任何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据。因此,特提醒广大师生在从事经济活动时一定要索取并妥善保管好原始票据。自2011年9月1日起,计财部将不再受理持票据复印件前来报销的业务。
2. 关于发票报销时效的问题
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我院发票报销的有效期为1年半。
为了保证该规定与以前学院相关规定的顺利对接,2010年度(2010年1月1日 ~ 2010年12月31日)开具的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0日。
自2012年开始,前一年度(2011年1月1日 ~ 2011年12月31日)开具的发票,报销截止日为第二年的6月30日。请广大师生注意发票的时效性,及时到计财部核算中心报销。
以上事项,请各位师生相互转告,谢谢!
计划财务部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