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链接
部门概况
计划财务部在学院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全院教职员工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学院争创国内乃至国外有影响的独立学院为目标,以学院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理念,以为学院“当好家、理好财”为宗旨,团结一致、求真务实,致力于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广大教职员工服务。       ...

 

电话:28865861、28861928

信箱:cwb@hznu.edu.cn

报销大厅:3-310

 

 

   省市规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布人:钱江学院计划财务部    发布时间:2012-04-08    访问量:385

 

                                                杭政办函〔2011〕24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12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非税收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产物,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

(一)明确管理范围。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指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整合形成政府的有效财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现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收入项目;财政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对收入项目进行分类界定,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严格依法执收。《条例》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立项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省级以上财政及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定。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收入项目的送审、报批工作;要加强执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收单位开票、商业银行代收、财政部门监管的执收方式,不断完善征缴信息系统,提高我市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水平。物价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核定收费标准,涉及重要项目收费标准的核定,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征收对象的意见,合情、合理、合法制定收费标准。

(三)加强票据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条例》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4〕52号)要求,实行“以票管收,以票促收”,严格按规定申领、使用、保管财政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混淆使用、借用、串用财政票据。财政部门要继续完善财政票据年检制度,将财政票据的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三、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关系收入分配、政府宏观调控以及反腐倡廉的大事,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全局,全力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实现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要积极支持财政部门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

(二)加强管理。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考核评价制度,对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执收质量、收入收缴、票据管理等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以提高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质量;要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切实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计划的编制、执行工作。各执收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口径,编制年度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计划,报财政部门审定后认真执行,积极组织征收,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三)加强监督。要逐步建立由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财政部门要建立举报受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如发现有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