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 行)
院长奖学金是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第一条 评奖范围
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二条 获奖学生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评奖学期无违纪处分;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90%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第三条 具体评定条件
院长奖学金参评者须符合本学年三好学生奖学金条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最为优秀,至少两次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含本学年学院预评通过),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在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一等奖以上,或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者。
符合条件2者优先。
第四条 奖学金设置
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10000元。
第四条 评审办法
(一)一般在每学年第一个月评定前一学年的奖学金。
(二)评奖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
(三)各分院在学生申请、班级初评的基础上,确定校长奖学金的推荐名单,经公示并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
(四)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奖过程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奖励办法及要求
(一)院长奖学金获得者列入院史,并通报其家长和原毕业中学。
(二)奖学金由学院统一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三)院长奖学金与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兼得。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主要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钱江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