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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制度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2011〕70号
发布人:钱江学院计划财务部    发布时间:2012-04-08    访问量:621

为了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开展,规范我院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毕业实习费

(一)开支范围及标准

1.实习生交通补贴:50元/月·生;

2.实习生伙食补贴:30元/月·生;

3.实习生住宿费:实习生住宿安排由各分院与接收单位协商,由接收单位负责解决,其费用由各分院酌情支付。特殊情况,由各分院研究决定予以一定的费用补贴,但最高不得超过30元/月·生;

4.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通讯补贴:5元/月·生;

5.分院实习教学指导、检查差旅费:按财务部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6.院优秀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奖励:300元/人。

(二)审批程序

1.实习生交通、伙食补贴费:由各分院根据补贴标准按班级制表,经分院领导审签后发放。

2.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院领导审批,报教学部备案;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上(含)的,经分院领导审签后,交教学部审签,最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二、毕业设计(论文)费

(一)开支范围及标准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补贴:用于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必要开支,如上机、复印、实验、调研、查资料、打印、装订等。其中法、经、管、文、体类专业最高不得超过40元/生;理、艺类专业最高不得超过60元/生;工科专业最高不得超过100元/生。

2.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答辩费:按答辩时间计算,自编教师100元/半天,外聘教师250元/半天。按照“流程紧凑、任务饱满”的原则合理安排评审答辩环节,费用总额不得超支。

3.分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检查必要开支,如打印、装帧等。

(二)审批程序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补贴费:由各分院根据各专业实际,研究确定补贴标准(不得超过该专业规定的最高补贴标准)。各分院根据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班级制表,经分院领导审签后发放。

2.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答辩费:各分院须于正式评审答辩之前,至少提前一周(5个工作日)将评审答辩安排交教学部,经教学部审核同意后执行。评审答辩结束后,各分院根据安排制表统计评审答辩费,经分院领导审签后,交教学部审核,最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发放。

3.其它项目,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院领导审批,报教学部备案;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上(含)的,经分院领导审签后,交教学部审签,最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三、专业见习费

(一)开支范围及标准

1.见习生交通补贴:25元/生·2周;

2.见习带队指导教师通讯补贴:2.5元/生·2周;

3.分院见习教学指导、检查差旅费:按财务部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二)审批程序

1.见习生交通补贴费:由各分院根据补贴标准按班级制表,经分院领导审签后发放。

2.其它项目,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院领导审批,报教学部备案;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上(含)的,经分院领导审签后,交教学部审签,最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四、学年论文(设计)经费

(一)开支范围及标准

1.学生学年论文(设计)补贴:用于学生开展学年论文(设计)必要开支,如上机、打印、复印、实验、调研、查资料、装订等。其中法、经、管、文类专业最高不得超过15元/生;理、艺、体类专业最高不得超过25元/生;工科专业最高不得超过75元/生。

2.分院学年论文(设计)管理、检查必要开支,如打印、装帧等。

(二)审批程序

1.学生学年论文(设计)补贴费:由各分院根据各专业实际,研究确定补贴标准(不得超过该专业规定的最高补贴标准)。各分院根据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班级制表,经分院领导审签后发放。

2.其它项目,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院领导审批,报教学部备案;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上(含)的,经分院领导审签后,报教学部核准,分管院长审批。

五、教学实践与考察费

(一)开支范围及标准

1.因组织开展校外教学实践与考察活动而产生的:

(1)交通费:汽车、火车限硬座;

(2)考察点费用:如参观讲解费或门票等;

(3)住宿费:最高不超过30元/生·天;

(4)带队指导教师差旅费:按财务部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2.因组织开展校内教学实践活动而产生的宣传费、文印费、材料费(包括舞美设计、服装、道具、证书等)、奖品费。

3.参展杭州国际动漫节所需的各项费用,如场地费、装修费、作品制作费、作品装帧费、宣传费、交通费、教师指导费、工作人员加班费及必要的误餐费。

(二)审批程序

各分院至少提前一周(5个工作日)将计划开展的教学实践与考察活动审批表交教学部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执行。未按规定事先报批或经报批但未征得学院同意而开展的教学实践与考察活动,一律不予经费支持。

该项经费实行“盈亏自负,结余留用”的原则,由各分院根据单次教学实践与考察活动的开支情况,按标准统一结算。结算时,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院领导审批,报教学部备案;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上(含)的,经分院领导审签后,交教学部审签,最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六、实习基地建设费

(一)开支范围及标准

1.特殊专业(专业性质决定要求分院统一安排实习实训,同时实习实训人数在3人以上的实习基地,并事先到教学部报批)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管理费。

2.用于为建立实习基地、改善实习基地实习生教学、生活条件而发生的设备、材料添置以及交通差旅费。

3.召开校企实习工作会议的会务费。

4.部分招待费用(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二)审批程序

1.特殊专业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管理费、实习工作会议以及必要的招待费用,由分院领导审签后,交教学部审核,最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开支。其中召开实习工作会议开支,须至少提前2周(10个工作日)向教学部提交会议安排及预算方案,经教学部审核,报学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以经费支持。

2.其他项目,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院领导审批,报教学部备案;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上(含)的以及招待费,经分院领导审签后,交教学部审签,最后报分管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