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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第二课堂工作量计算与奖励办法〔2011〕71号
发布人:钱江学院计划财务部    发布时间:2012-04-08    访问量:163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第二课堂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学生的积极性与参与热情,发挥第二课堂育人作用,促进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特就我院第二课堂教学工作计量的有关问题,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计算

(一)学科竞赛指导

1.院级及以上专项性学科竞赛(指大学生数学建模、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英语演讲、多媒体设计、电子商务、导游技能、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师范生教学技能、生命科学、工业设计、嵌入式专题、广告艺术设计、智能机器人等竞赛项目)实行竞赛项目负责人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人员选拔、辅导、参赛等组织工作。专项性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由承办该竞赛项目的分院申报,经学科竞赛办公室审核,报院学科竞赛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确定。

专项性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完成所负责竞赛项目院级或校级竞赛参赛任务,给予8标准课时工作量;完成所负责竞赛项目院级和校级竞赛参赛任务(或直接参加省级竞赛),给予10标准课时工作量;完成所负责竞赛项目院级、校级和省级竞赛参赛任务(或直接参加国家级竞赛),给予15标准课时工作量;完成所负责竞赛项目院级、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竞赛参赛任务,给予20标准课时工作量。

2.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

1)集中开班辅导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按学科竞赛办公室批准的辅导计划,授课辅导按S(实际授课时数)×1.2(课型系数)×K(人数系数:50-90人为1.250人以下为1.0)计算;答疑、点评等形式的指导按每半天2标准课时计算。

2)分散指导学生(不集中开班辅导)参加形式为论文、作品或项目的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1)同一级别竞赛项目仅设有决赛的:完成参赛任务,经学科竞赛办公室审核,教师指导按每篇论文、作品或每个项目参加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竞赛分别给予8101520标准课时工作量。同一竞赛项目按所完成的最高竞赛级别计算工作量。

2)同一级别竞赛项目设有初赛、复赛、决赛的:完成初赛任务,经学科竞赛办公室审核,教师指导按每篇论文、作品或每个项目参加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竞赛分别给予8101520标准课时工作量;继续完成复赛任务,按每篇论文、作品或每个项目在相应初赛工作量基础上追加1标准课时;继续完成决赛任务,按每篇论文、作品或每个项目在相应复赛工作量基础上再追加1标准课时。同一竞赛项目按所完成的最高竞赛级别计算工作量。

3)同一级别竞赛项目设有初赛和答辩的:完成初赛任务,经学科竞赛办公室审核,教师指导按每篇论文、作品或每个项目参加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竞赛分别给予8101520标准课时工作量;继续完成答辩任务,按每篇论文、作品或每个项目在相应初赛工作量基础上再追加1标准课时。同一竞赛项目按所完成的最高竞赛级别计算工作量。

3)分散指导学生(不集中开班辅导)参加院级及以上英语演讲竞赛,经学科竞赛办公室审核,完成赛前指导任务,按每指导一人参加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竞赛分别给予681015标准课时工作量;若设有初赛和决赛的,继续完成决赛指导任务,按每指导一人在以上工作量基础上再追加1标准课时。同一竞赛项目按所完成的最高竞赛级别计算工作量。

3.非本校承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正式比赛期间带队指导教师工作量,杭州市内(不含萧山、余杭)带队按每天2标准课时计算;浙江省内、杭州市外带队按每天3标准课时计算;浙江省外带队按每天4标准课时计算。

4.未涉及的其它学科竞赛项目,以其竞赛内容、主办单位的级别以及赛事影响力为依据,其竞赛性质(专项或综合)由学院学科竞赛委员会认定;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学院学科竞赛办公室审核,报学科竞赛委员会同意后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二)考级考证考研辅导

按教学部批准的辅导授课计划,根据实际发生学时计算工作量。

(三)学生科研指导

指导学生科研(经学院立项项目),在研究项目结题后,按每指导一个项目6标准课时计算。指导学生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并进一步指导学生以该项成果参加院级及以上科技创作、学科竞赛,经教学部审核,按参加院级竞赛每个项目2标准课时,校级竞赛每个项目4标准课时,省级竞赛每个项目9标准课时,国家级竞赛每个项目14标准课时分别追加计算工作量。同一竞赛项目按所完成的最高竞赛级别追加计算工作量。

(四)学生创业指导

指导学生创业(经学院立项项目),完成预定任务,经学工委验收合格,按每指导一个项目10标准课时计算。指导学生创业项目取得一定成果,并进一步指导学生以该项成果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创作、学科竞赛,经学工委审核、教学部备案,按参加校级竞赛每个项目4标准课时,参加省级竞赛每个项目8标准课时,参加国家级竞赛每个项目12标准课时追加计算工作量。同一竞赛项目按所完成的最高竞赛级别追加计算工作量。

二、奖励

(一)学院组织的各类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证考试辅导班,按辅导班级的考级、考证一次通过率给予有关辅导教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单位班级一次通过率

计算机等级考试辅导班

一级

98%

95%

90%

二级

95%

85%

75%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辅导班

三级

80%

70%

60%

四级

80%

70%

60%

专业英语四级辅导班

85%

75%

65%

职业资格证考试辅导班

98%

90%

80%

辅导教师奖励标准(元/班)

1500

1000

500

(二)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奖励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三、附则

1.凡有教师参与指导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须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执行”的原则进行,要求活动目的明确、内容合理、计划详实、落实到位、效果明显。

2.未列及的院级第二课堂活动,其指导教师工作量可参照本办法,由活动主办部门提出意见,经教学部同意后核准计算。

3.以作品、项目计算的工作量,若该作品或项目为多人合作指导,则由主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导者的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4.艺术、体育类比赛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由音乐舞蹈分院、体育与健康管理分院分别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院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经学院学科竞赛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执行。

5.凡各分院特有的第二课堂活动,由各分院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分院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办法(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量计算、奖励等),经学院同意后执行,并报教学部备案。

6.学生创业指导工作量由学工委负责审批,报教学部备案;学生科研指导工作量由科研部负责审批,报教学部备案;学科竞赛指导由学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批,报教学部备案;考级考证辅导由教学部负责审批。

7.本办法由教学部、学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