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院、全院教职工:
为便于各部门、分院下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经费使用等财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延期项目经费使用
(一)2013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项目
经学院同意延期使用的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学院预算项目,一律使用到2015年6月30日止,7月1日起将不再予以报销。
YS24重点学科、YS25重点实验室等尚在建设期内的项目经费,可继续使用。
(二)2014年度下达的项目
2014年度下达的各类学院预算项目,均使用到2015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予以报销,具体分类如下:
1.教学研究项目
包括YS01201专业建设、YS01204重点专业、YS01206主要课程建设、YS01207教改、YS01208教材建设、YS01211杭师大课程教改、YS01217校2012特色专业建设、YS01218“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
2.科研项目
包括YS03203001-0134学生科研、YS03204011-122教师科研。
3.人才专项
YS04201001004-009科研启动费
4.其他延期项目
2014年度延期到本年使用的教学业务费及运行费、部门业务费、思政经费、宣传经费、班主任津贴、考研奖励、就业奖励等预算指标一律使用到12月15日止。
(三)财政补助专项经费
各类ZX财政补助专项经费,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期限使用(一般是当年使用)。
(四)外来科研项目
主要是HX横向外来科研项目,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期限使用。
二、 关于发票时效性
根据相关规定,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 2014年12月31日)开具的各类发票(包括定额发票)报销日期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请各位老师注意票据的时效性,及时到计财部办理报销手续。
三、关于使用公务卡报销的相关要求
根据财政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活动,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降低财务风险,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已发布并予以实施,我院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已开始采用工行公务卡进行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为此,要求对外支付须转账结算,包括支票、网银转账、公务卡支付等方式,若确实无法使用公务卡对外支付的,根据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需填写《现金支出情况说明》后予以报销,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且确需现金支付的费用,除需填写《现金支出情况说明》外,还需要经费负责人及计财部领导审签,见附件:《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请需要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行政楼601室填写申请表办理(已办理者无需重复办理)。
请各位老师相互转告,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支持!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第三条 公务卡强制结算的费用类型
需要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经费包括各类预算经费等。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物业管理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十六大类费用都需要使用指定的公务卡进行结算。
第九条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公务支出;
(二)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三)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公交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四)其他特殊情况下经计财部事先同意的支出项目。
第十条 除第九条规定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且确需现金支付的费用,需填写《现金支出情况说明》表格,并经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销流程与一般现金报销程序一致。
计划财务部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