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院:
根据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学院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适应学院“两级”管理的需要,分院和部门在经费使用中须严格执行下规定:
一、财务报销规定
1.报销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要齐全。
(1)报销支付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需附清单、协议或合同。;(3)。
2. 对外支付使用转账方式。
(1)转账支票结算。对外支付要求使用转账支付,可使用转账支票结算。
(2)公务卡结算。为规范公务活动,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降低财务风险,提供方便快捷的支付渠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2015]5号文规定,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该支付方式可替代转账支票结算。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物业管理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十六大类费用,均可使用指定的公务卡进行结算。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次交易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POS机小票或网络消费时打印的交易信息资料)和相应的原始发票。
(3)其他转账方式。在尚未办理前,可暂使用其他银行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结算代替,但同样需要提供相应消费交易凭证。
(4)现金结算的使用范围。可暂使用现金支付的范围,见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2015]5号文规定第九、十条规定。
二、经费使用审签规定
经费使用审签程序要到位。在经费使用中,须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经费审批权限暂行规定》[2011]52号、《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2014]27号文的经费审批原则、程序和具体规定进行审签。
经费负责人本人的相关支出,必须执行回避原则,由上级分管领导或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审签(视具体开支渠道及项目确定)。
三、严格执行省市及学院关于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的相关规定
(1)会议费和培训费使用规定。由学院及各部门、分院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业务培训(不含创收培训),须经过事前审批,原则上要求在校内举办,确因工作需要邀请校外专家参加,且需在校外举办的,须在会议定点场所举行。费用标准,按照省市财政规定的会议费、培训费标准来执行。借会议、培训名义发放实物、组织旅游、超标支出的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所需资料见附件。
(2)差旅费报销规定。因公出差,需经过事前审批,并严格执行省市差旅交通工具要求和住宿费标准,超标自理。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出差旅费报销单、车票、住宿费发票,会议通知、邀请函等资料。
四、实行“阳光院务”,财务支出须公开透明
实行两级财务管理后,扩大了各部门、分院的事权、财权。为规范工作流程,降低财务风险,各部门、分院制定的各类经济政策,特别是创收分配方案的制定,要在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创收管理办法,明确分配比例等内容,向分管或联系学院领导汇报,并报相关部门(人事、财务等)备案后执行;非常规的人员经费发放须提供部门、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等资料。
各类经费支出,需在部门、分院实行财务公开。
计划财务部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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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会议、培训、活动报销需提供资料及要求 |
序号 | 内 容 | 会议 | 培训 | 活动 | 备 注 |
1 | 通知 | √ | √ | √ | 时间、地点、内容、部门盖章 |
2 | 经费预算 | √ | √ | √ | 制单、负责人、部门盖章 |
3 | 奖项计划 | | | √ | 制单、负责人、部门盖章 |
4 | 签到单 | √ | √ | | |
签名单 | | | √ | 现金物品发放,须有制单人、审批人、领用人签名的清单 |
5 | 费用结算单 | √ | √ | | 定点单位,加盖定点章 |
6 | 发票及其他原始单据 | √ | √ | √ | 负责人、相关人员等至少3人签字 |
7 | 讲课费签收单 | | √ | | 负责人、相关人员等至少3人签字 |
8 | 其他须附清单的业务 | √ | √ | √ | 租车费、制作费等 |
9 | 5万以上项目招标 | √ | √ | | |
10 | 活动奖品管理 | | | √ | 实物奖品采购数大于发放数,须建库存账,有入库出库领用登记手续 |
说明:1.举办会议、培训及各类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校内进行。若须安排就餐,以盒饭为主。会议、培训按400元/人.天执行(包括住宿、伙食、交通、场租、文件印刷等),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校外不住宿的会议、培训费按标准减半执行; |
2.对外接待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在80元/人.餐(院级)、60元/人.餐(院级)以内,不安排烟酒; |
3.会议、培训及各类活动实行“一事一报”制。经费超支个人自负; |
4.不得以会议、培训及各类活动为名发放纪念品; |
5.经批准开展的确有实质内容的外地会议、学习、交流等,均不得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研可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办理,需附学生名单、实习计划、协议、清单等资料,报销标准不得超过“其他人员”差旅费标准; |
6.会议、培训及各类活动等用车,原则上应由学校后勤总公司统一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