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往年结余项目结转情况,经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拟订清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会议纪要2016-4号),现对2015年结余部分项目结转到2016年使用的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分析经费执行情况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经费执行进行分析,尤其是教学业务费。要将教学业务费的执行情况纳入教学业绩考核。
请各职能部门、分院、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确保资金在当年或建设期内使用,逾期不再另行安排。
二、可结转延期使用的经费
根据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对以下项目经费结余延期到2016年使用,详见附表;2015年结转到2016年项目清单。
(一)人员经费,代码YS80,其中,下沙工作补贴结余数的50%予以结转。
(二)建设期内项目经费
包括组织人事部、教务部、科研与社会合作部下达的经费,其中:
1.教学建设项目,代码YS01203002、YS01204001、YS01204008、YS01205007—08、YS01207053—054、057—060、076-078、YS01208006、YS01217001—002、YS01218001—003;
2.2015年下达的学生科研项目,代码YS03203;
3.2015年下达的教师科研项目,代码YS03204;
4.引进人才科研经费,代码YS04201;
5.院级重点学科及市重点学科学院配套经费,代码YS24;
6.院级实验室建设及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学院配套经费,代码YS25;
7.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启动经费,代码YS35101001。
8.根据工作需要,就业奖励经费予以结转,代码YS81102003。
(三)创收经费
分院、部门创收结余,代码YS27、YS28。
(四)外来经费
含财政补助项目、外来科研项目,根据财政、项目申报书、合同、协议规定期限使用,代码FZ、HX、WL、ZX。
(五)工会经费
学院工会下达的工会经费,代码GH。该经费各分工会2016年不再结转到2017年使用,结余由院工会统筹安排。
三、不予结转使用的经费
各类业务费结余不再延期结转使用,其中:
(一)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中,教务部分管的各类教学经费;下达到各分院的教学经费,含分院从教学经费中安排的教学业务费、专业建设费、公共教研室经费、实习实践经费、学术讲座费、监考费等;教务部2015年下达的已结题完成建设项目、2015年前下达的项目,代码YS01。
(二)分院运行费
根据党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政文件及上级要求,不再对分院运行费延期使用,代码YS02301002。
(三)科研经费
科研与社会合作部分管的各类科研经费;2014年(含)以前下达的学生科研项目,代码YS03203001-YS03203134;2014年(含)以前下达的院级个人科研项目,代码YS03204011-YS03204121。
(四)各职能部门分管的各类业务经费
包括日常业务费、院级公务经费、专项经费、设备费、修缮费等。
四、结余的交通补贴参照去年政策执行
其中,部分分院应在15年发放而没有执行部分,经组织人事部认定后,予以使用。
请携带相关经费本,至行政楼605室徐老师处办理调整。未尽事宜请致电28861689周老师。
2015年结转到2016年项目清单.pdf
计划财务部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