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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部在学院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全院教职员工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学院争创国内乃至国外有影响的独立学院为目标,以学院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理念,以为学院“当好家、理好财”为宗旨,团结一致、求真务实,致力于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广大教职员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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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大厅:3-310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财务核算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钱江学院计划财务部    发布时间:2016-06-20    访问量:2875

日前学院转发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继续教育经费、科研经费、数字图书馆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的通报《浙教办函【201654号》,根据杭州市财政局等6个部门发出开展的对公款旅游、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杭财监督【20162号》及杭师大要求,纪委、计划财务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对公务支出即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内容的自纠自查工作,结合检查结果和我院实际,对财务核算管理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及时上缴各类收入

各类收入一律及时上缴到学院,统一开具加盖学院票据章的收费票据,不得擅自截留,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技能+学历”等各类长短期培训项目,招生单位须在招生前办理开班审批等手续,同时报送拟收费标准至计划财务部,由计财部组织学院收费管理工作小组,对收费标准进行审批,完成审批后送交有关部门备案,收费标准在学院外网上公示后,方可收取学费。

请在收费前一周,联系计划财务部,告知收费的时间、地点、名单、人数、金额等事项,落实专业收费人员、票据等事宜。收费完成后,招生部门需与财务部门核对收费相关数据。

二、杜绝使用假发票报销

使用正规发票报销。单张或连号在1万元(含)以上的发票,报销经办人需自行至税务网上发票查验系统验证发票真伪,并于报销时递交相关验证信息。网购原则上要求使用正规发票,确实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须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须进行网上查验认证,并由查验人在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上签字确认。

三、公务接待费报销

公务接待费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定。用餐:每批接待对象,可安排一次公务用餐,陪餐人员需符合规定,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同城公务活动(含余杭、萧山)不安排用餐;住宿:学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因学校邀请需要住宿的,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或符合住宿标准的宾馆、饭店;用车:公务接待中确需安排交通工具的,应当安排集中乘车。

报销时,除提供正规票据外,还需提供一函两单,即公务接待函、来访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接待人员名单、消费清单(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提供)。

因同城外来公务活动、加班、值班等情况发生的工作餐,不纳入公务接待管理,并严格规范报销程序,人均费用不超过工作简餐标准,并写明事由和人员清单,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批。

不予报销: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土特产品、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组织旅游及与公务活动无关参观费用、用虚假接待票据套取现金的支出,其他超标准接待费用等。

四、规范课时费、劳务费及学生奖助学金发放

课时费、劳务费发放须按照学院规定的相关标准计算发放。

各类课时费、劳务费发放时,需打卡发放到有关教师个人银行卡中。对一次性发放的外请专家评审费、劳务费,确实无法打卡支付的,需签收发放,尽量避免报销经办人代签。要求在发放单上标注外请专家个人相关信息,虚列名单的,不予以发放。

根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要求,学生的奖助困学金及代管费发放,需打卡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不予支付:超标准的劳务费,或借重大活动筹备、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发放劳务费。

五、公务用车报销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学院的公务用车,需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按规定购买加油卡。各职能部门、分院应尽量使用杭师大后勤车辆,或是使用学校招标确定的定点运输公司车辆,或是使用报价低于定点运输公司的有安全保障的其他车辆。

报销时,需注明时间、往返地点、车次等信息,单张(或连号)发票一次性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签有协议或合同。

不予报销:通过定点维修企业违规挂账支出。

六、因公出国(境)报销

因公出国(境)须有相关计划,符合出访人数、国家数、在外停留天数等规定。

报销时,须提供完整的事前审批资料复印件、因公护照复印件、符合规定的机票、登机牌等合规票据。

不予报销:擅自更改行程的,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的,通过旅行社及中介机构为出国(境)团组联系、购买邀请函或编造虚假日程的,违规列支非本单位人员出国(境)费用的,铺张浪费、公款旅游的支出。

七、举办会议、培训

举办会议、培训,均须办理事前审批手续。审批内容包括会议、培训的理由、名称、时间、地点、议程、参加人员及规模、经费预算等。

报销时,需提供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单及正规票据、消费清单。

不予报销: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虚报参会人员的,虚报、转稼、摊派会议(培训)费的,套取会议(培训)费,私设“小金库”的,以会议(培训)名义组织会餐和安排宴请的,以会议(培训)名义变相旅游考察的支出。

八、差旅费报销

差旅活动须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出差人员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住宿。

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前办理的出差审批单,参加会议、培训的,还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使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机票支出等。

不予报销: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支出。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九、公务卡结算

严格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公务支出。如果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报销。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20155号文规定,需要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经费包括各类预算经费等。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物业管理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十六大类费用,都需要使用指定的公务卡进行结算。

                                     计划财务部

                                     201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