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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清理的通知
发布人:钱江学院计划财务部    发布时间:2017-05-16    访问量:2731

为贯彻落实《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精神,杭州市财政局结合财政实际,制定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年限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会议布置相关工作。会议要求,根据“统筹财力、聚焦重点、盘活存量、能进能出”的原则,全面梳理现行专项资金政策及其存续年限,重点清理无设立依据、政策执行到期和未定政策存续期的项目,努力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集中财力保证财力保障重点项目。

根据杭政办函【201543号“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专项资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2014年底前制定的专项资金政策)未设置存续期限或存续期超过2017年的,如确定属保留的政策,一律执行到2017年底”等要求。我院各部门、分院、个人需梳理所分管、使用的各类财政性补助项目年限。

学院要求,对上述财政性专项资金,20171215日前使用完毕,如需要延期使用,须提供市级以上(含)原发文单位重新制定的政策依据

请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落实到各项目负责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计划财务部

                                   201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