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院:
2017年度预算已下达,为有利于各部门、分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资金供给,为师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有序的财务服务,现就发票有效期等经费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注发票使用有效期
根据学院财务票据报销有效期的相关规定,上一年度开具的票据,需在次年的6月底之前报销,过期不再予以报销。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 2016年12月31日)开具的各类发票(包括定额发票)报销日期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请各位老师注意票据的时效性,尽快到计财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 使用公务卡结算,及时报销已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要求对外支付使用公务卡结算,对已经发生并取得票据(含刷卡小票、发票等)的经费支出,请广大师生尽可能在票据出具日后6个月内前来报销,报销凭证原始单据最好不要超过30张,超过的分次报销,避免集中报销而使其他报销者等候时间过长。
三、 关注经费使用期限
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规定,2016年及之前年度省市各级财政补助的专项经费须在本年12月15日之前使用完毕(包括已转到杭师大的设备采购部分),年末仍未使用完毕需延期的,根据财政要求,需提交拨款单位新文件规定;无法提供规定的,收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
其他类别的外来经费遵从合同、协议规定期限执行。
请各部门、分院、各位教职工关注各类专项经费和学院预算经费的使用期限,均衡支出,避免年底突击花钱,按规定要求管好用好资金。
请各位老师相互转告,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支持!
计划财务部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