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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要求报送经费负责人及其签名的通知
发布人:钱江学院计划财务部    发布时间:2017-10-19    访问量:52

关于要求报送经费负责人及其签名的通知

 

各部门、分院:

我院新一轮机构调整及领导聘任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等财务管理规定,要求各内设机构落实经济责任,加强对各类经费收支管理,明确经费审签负责人。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任领导签字启用时间

根据学院2017年新一届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任免文件,组织宣传统战部自2017923日,其他单位自20171018日起,由新任部门、分院领导(正职)对本单位经费收支进行审签。

二、要求报送经费负责人及其签名

请各部门、分院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明确本单位机构内部职能分工,于1025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各类经费负责人名单及其原笔迹签名,见附表;本单位工作有分工的,请“一把手”对经费审签进行授权,便于财务审核报销。授权后,单位主要负责人仍对相关经济业务负有领导责任。

三、     严格执行经费审签规定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杭师大钱江〔201427 号)经费审签规定要求:

 1.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落实经费审签责任制,实行分院院长或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项目负责人制,重大项目实行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决策。

2.任何经费的报销必须由至少三人签字,即经费负责人、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

3.学院预算经费和外来专项经费的审签,学院预算经费和外来专项经费中,各类业务经费支出,单笔支出在 1 万元以下的,由经费负责人终签;单笔支出在 1 万元 ()-20 万元的,除由经费负责人审签外,还需分管业务院领导终签;单笔支出在 20 万元(含)-50 万元的,除由上述负责人审签外,还需分管财务院领导终签;单笔支出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 必须由学院院长终签。

报送地点:行政楼605室,联系人:徐晓,电话:28867319

感谢对财务工作的大力支持!

 

 

 

 

                                   计划财务部

                                20171018

 

 

 

 

附表:

经费负责人签名表

单位:

序号

分管经费类别

负责人姓名

本人签名

备注

 

 

 

 

 

 

 

 

 

 

 

 

 

 

 

 

 

 

 

 

 

 

 

 

 

 

 

 

 

 

 

 

 

 

 

 

 

 

 

 

 

 

 

 

 

 

 

 

 

 

 

 

 

 

 

说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