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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钱江学院计划财务部    发布时间:2018-03-08    访问量:61

各分院、部门:

根据税务局通知,对2017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在2018年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所得是否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201811日至2018331日依法办理自行申报。

二、申报内容。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达到12万元及以上。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上述所得不含以下项目: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申报方式。

(一)校编老师有部分薪酬在大校发放,可能存在应纳税所得重合,学院财务会与大校财务进行核对后,再行通知申报方式。请校编老师不要通过支付宝方式自行申报!

(二)院编、劳务派遣老师,今年申报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主要申报方式是个人在支付宝网上申报。税务局已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数据导入支付宝“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申报”中,可以实现“明细申报数据逐月展示”、“多处取得工薪收入自动合并计税”和“在线缴税”功能。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支付宝查询到的工资薪金所得数据为所有工薪收入,即包含教工在其他单位也取得的工薪收入,并已通过税务全员申报系统申报。除工薪收入外,教工有取得任何形式的其他所得,也应在相关填列地方自行申报。

2331日前需完成申报和补缴税款工作。请各位老师务必在331日前完成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以上申报和税款补缴工作,逾期未申报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将由个人自行承担。

3)请各位财务联络人老师将上述申报事项通知所在分院部门每位老师,确保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以上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传达到位。

4此次支付宝中的数据来源为地税局,请勿自行修改上面的数据,切记!请各位老师认真核对后申报,若存在对本单位工资薪金所得或申报过程中有疑问的,请联系计划财务部张婷婷,电话28865804

学院税号: 12330100470131080K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计划财务部

                                                      201835日

年应纳税所得超12万支付宝申报操作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