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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计划财务部在学院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全院教职员工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学院争创国内乃至国外有影响的独立学院为目标,以学院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理念,以为学院“当好家、理好财”为宗旨,团结一致、求真务实,致力于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广大教职员工服务。       ...

 

电话:28865861、28861928

信箱:cwb@hznu.edu.cn

报销大厅:3-310

 

 

   通知公告
温馨提醒:关于2018年报销事项及截止时间的提醒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11-08    访问量:2144

各分院、部门:

目前已进入每年的报销高峰期,为缓解报销压力,为师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有序的财务服务,保证各分院、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计划财务部现就经费使用等财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报销已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对已经发生并取得票据的经费支出,请广大师生尽可能在票据出具日后6个月内报销,报销原始单据最好不要超过30张,超过的分次报销,避免集中报销而使其他报销者等候时间过长。

2018年度开具的发票,可在2019630日前报销,逾期不再予以支付。

二、明确2017年报销截止日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财务年终结算工作的整体安排,本年度报销时间截止到20181215日,逾期不再进行报销,预约平台也会同步关闭,请广大师生合理安排报销时间,及时报账。次年开账时间为2019110日。

三、关注经费使用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避免新增跨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请各分院、部门、各位教职工关注各类专项经费和学院预算经费的使用期限,按规定要求使用好资金。

1.根据杭州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及杭师大统一部署,2017年及之前年度省市各级财政补助的专项经费使用到2018年年底,对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市级财政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专项经费,要加快预算执行。

对已进行设备政府采购申报的,允许延期到2019年度支付。

其他类别的外来经费遵从合同协议规定期限执行。

2.根据学院相关规定,2018年及以前年度学院下达的各类经费(不含各类创收)均使用到20181215日,本年下达的教学建设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个人科研经费等有明确期限规定的,按照约定期限使用。

以上说明特此通知,感谢各位老师对财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计划财务部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