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新个税法有多项重大变革,例如扣除标准及扣税比例的修订、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新增等,都会直接影响每位教工的自身利益。为了便于各位教工更好的熟悉和了解新个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时享受国家这一政策红利,计划财务部将召开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解读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培训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政策解读
2、“个人所得税”APP下载注册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现场培训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9年1月8日(星期二)9:00(8:50前入场完毕并签到)
培训地点:行政楼叙伦厅
三、参加人员
1、 各分院、部门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
2、 各分院、部门财务信息联络员
3、 想要了解新个税法政策及个税专项扣除相关内容的教职员工
四、其他事项
由于个税政策关系到每位教工的切身利益,请每位参会人员务必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请分院、部门安排其他领导及工作人员前往参加培训。
联系人:戚燕红,联系电话:28863279
五、温馨提示
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扣除信息之前,需要准备一些信息(不需要提供各类证件,只准备相关信息即可),各位老师可以提前准备好,以便在现场可以顺利操作
1、子女教育
①子女教育信息
包含受教育阶段、受教育时间段等
②子女、配偶身份证件号码
如果没有配偶,可不填写配偶身份信息
2、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信息: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3、大病医疗
①患者信息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药费用支出可限额内据实扣除,需要提供患者证件信息
②医疗信息
包含个人负担金额、医药费用总金额,按照相关就医凭证据实填写
4、住房贷款利息
①产权证明
如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
②货款合同
按照贷款合同内容据实填写
5、住房租金
①住房租赁信息
获取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
②工作城市信息
主要工作城市(市一级)
6、赡养老人
①被赡养人信息
包含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被赡养人需年满60(含)周岁
②共同赡养人信息
包含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如果是独生子女不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
计划财务部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