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院:
2019年度预算已下达,各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可通过杭州师范大学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网站查询,为了有利于各部门、分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资金供给,为师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有序的财务服务,现就发票有效期等经费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注发票使用有效期
根据学院财务票据报销有效期的相关规定,上一年度开具的票据,需在次年的6月底之前报销,过期不再予以报销。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 2018年12月31日)开具的各类发票(包括定额发票)报销日期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请各位老师注意票据的时效性,尽快到计财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关于发票报销的新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开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财务人员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要立即退还。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2、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票内容是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的,须提供具体明细清单。
3、汇总发票的明细清单不得自行用A4纸打印或手写,应为从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并打印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发票内容应与实际业务相吻合。
5、发票章盖要规范,不得出现盖章错误(盖的是财务章、公章或其他章)、盖章模糊、未盖章、盖其他单位的章等情况。
6、不得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
7、发票税率选择要正确,不得随意更改发票的税率。
8、发票上要根据实际购买情况反应出商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不能笼统的数量写1。
9、通过旅行网站等途径开具的订单发票不得报销。机票报销凭据为蓝色的行程单,不是登机牌;住宿费发票由酒店系统提供;会议费、培训费发票由举办单位提供。其他途径开具无效。
二、 使用公务卡结算,及时报销已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要求对外支付使用公务卡结算,对已经发生并取得票据(含刷卡小票、发票等)的经费支出,请广大师生尽可能在票据出具日后6个月内前来报销,报销凭证原始单据最好不要超过30张,超过的分次报销,避免集中报销而使其他报销者等候时间过长。
三、 关注经费使用期限
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规定,2018年及之前年度省市各级财政补助的专项经费须在本年12月15日之前使用完毕(包括已转到杭师大的设备采购部分),年末仍未使用完毕需延期的,根据财政要求,需提交拨款单位新文件规定;无法提供规定的,收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
其他类别的外来经费遵从合同、协议规定期限执行。
请各部门、分院、各位教职工关注各类专项经费和学院预算经费的使用期限,均衡支出,避免年底突击花钱,按规定要求管好用好资金。
请各位老师相互转告,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支持!
计划财务部
2019年4月29日